发布时间:2026-07-21浏览量:723
黄山仲裁委员会
关于遴选仲裁鉴定机构的通知
为进一步规范仲裁鉴定工作管理,提高仲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》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鉴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鉴定机构,纳入本会鉴定机构名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类别、条件和要求
申请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类、资产评估(保险公估)类、房地产(土地)评估类、会计审计类、价格评估类、文书鉴定类、建设工程鉴定类、产品质量鉴定类等,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1.持有经司法行政、住房城乡建设、财政主管等部门核发的有效执业资质证书;
2.具备与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、场所和技术条件;
3.拥有三名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鉴定人;
4.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行业惩戒记录;
5.承诺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安排。
二、申报材料
1.《黄山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报名登记表》(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);
2.机构简介、主要工作范围和主要业绩;
3.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文件);
4.机构资质、资格证书,信用等级证书等;
5.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、资格证书;
6.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及设备简介;
7.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;
8.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年(2020年2月至2026年2月)以来无违法违纪违规证明材料,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其他类机构出具保证书;
9.其他必要的文件、资料。
申报材料请依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,报名登记表及各类证照、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均须加盖机构公章确认。
申报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,如有弄虚作假,将取消申报资格,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。
三、申报原则
公开申报,自愿参与,公平竞争,择优选用。
四、申报时间和方式
1.申报时间
接受申报材料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,逾期本会一律不再接受申报。
2.申报方式
申请入册的鉴定机构可当面递交申报材料亦可邮寄申报材料。
五、审核及发布入册鉴定机构名单
本会收到鉴定机构申报资料后,将组织审查小组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,择优选定资信度较高、经营规范、服务优质的机构;同时,结合工作实际,根据科学配比、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具体入册类别及机构数量。
本会建立鉴定机构评价与退出机制,定期对入册机构开展专业性、公正性、工作质量、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评估,实行动态管理。
最终入册机构名单将在本会网站公布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陈亚军、仇保平
联系电话:0559-2539832、2542791
联系地址: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荷花东路109号荷花池公交综合大楼202号
黄山仲裁委员会
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