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6-01-22浏览量:1318
为加快黄山商事仲裁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《黄山仲裁委员会章程》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增聘第七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. 申请人须身体健康、公道正派,敬业勤勉,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,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。申请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(自公告发布之日计算),为本会工作所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,年龄可适当放宽,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。
2. 申请人热爱仲裁事业,除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外,还应满足下列条件:
(1)遵守《黄山仲裁委员会章程》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》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;
(2)公道正派、诚实守信、勤勉高效;
(3)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及信息化系统;
(4)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、文字写作能力;
(5)能够保证从事仲裁工作的时间。
二、选聘程序
1. 申请。申请人应当填写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》,并按《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》要求,按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。
2. 初审。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(包括申请时间、资格条件、资料完整情况等)。
3. 复审。根据择优选聘原则,结合初审情况进行人员筛选。
4. 评审。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,形成《拟聘名单》。
5. 审定。本会委员会会议对拟聘名单进行审定。
6. 聘任。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,并列入《黄山仲裁委仲裁员名册》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 申请人员须于2026年1月28日(以邮出邮戳时间为准)前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材料,并确保其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(1)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:hsac9703@163.com,邮件及文件名称注明“仲裁员申请+姓名”。
(2)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: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荷花池东路109号荷花池公交综合大楼202号(黄山仲裁委员会收),邮单注明“仲裁员申请+姓名”。
2. 聘任结果以黄山仲裁委官方发布的仲裁员名单为准,解释权归黄山仲裁委员会。如申请人未被聘任,不再专门予以回复。仲裁员任期随本届委员会届满终止。
3.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予退回,本会将严格保密。
4. 申请人如系国家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仲裁委员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,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。
5. 本次公开选聘名额控制在50名以内。
附: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
1. 仲裁员申请表;
2. 身份证;
3. 最高学历、学位证书;
4.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;
5. 律师执业证书;
6. 相关职称、职务证明;
7. 法官等级证书、退休(离职)证明;
8. 本会需要的其他材料。
对于第1—3项材料,所有申请人均应提交;第4—7项材料根据本公告以及申请表规定需要提交的申请人应当提交;第1、6中的职务证明、第7中的退休(离职)证明应当提交原件。
附件: